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費基數,是指職工在壹個社保年度內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壹年度6月1至2月1的全部工資收入的月平均額確定。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支付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60%的,以上年度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的60%為繳費基數。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最低不得低於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職工和非本地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
4、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同壹繳費年度內繳費基數固定為壹年,不會中途變更。
5、每年4月至6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