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引用沒有用引號,而魯迅先生的文章中有我們現在認識到的錯別字,就要以現在為準,把文字改成現在的字,否則就視為錯別字。
我也犯了這個錯誤。用我導師的話來說,妳什麽時候達到魯迅先生的水平了,妳寫的錯別字就叫常用字,新字。沒到那種程度,都叫錯別字。
哈哈。改壹下,不然壹定要用引號!
例如:
《燈下寫作》“但我把壹袋現金放在懷裏就安心了。”句中“沈墊”的“墊”。為“點點”。原因在於(1)從文字學的角度來看,漢字是形、音、義的結合體。形體旁“典”的本義是袋,有袋才能沈,而“墊”是指用土擡高壹個低凹的地方。兩個詞的意思本質上是不相關的,唯壹相同的是發音,這正是同音字造成的錯誤。其次,作者的寫作時間是1925,當時還年輕浮躁,在這種心態下犯了錯誤。第三,《辭海》沒有收錄,《漢語大詞典》的墊註也沒有提到“墊”字有“重”的意思。但《現代漢語詞典》收錄,其正確拼寫為“重”而非“重墊”,並無其他解釋。第四,即使以前寫得像“沈席”,現代漢語詞典規定了它的寫法,那麽與之相反的寫法就是錯誤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比如過去,傳統的和外來的請假等等。,現在都統壹了。簡而言之,這個詞是因為發音相同造成的錯別字。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引用這句話,如果不使用引號,沈墊壹定是作為錯別字存在的。而且,我們比不上魯迅先生。他那個時代的漢字我們還沒有規範。那時候各種借口和外來詞都很常見。我們現在做不到。而且就算妳把這句引用的句子裏的錯別字改了,加上引號,不按照高考和考研的評分標準,也能算作正確。即使出現在高考作文裏,也算是正確的文字。
我覺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