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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門診病歷

病歷書寫

1.門(急)診病歷的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材料等。

2、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3、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擴展數據:

1、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體檢、輔助檢查、診斷、治療和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取相關信息,並對醫療活動記錄進行匯總、分析和整理的行為。

2、病歷應當客觀、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3、病歷應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需復印的病歷可使用藍色或黑色油水圓珠筆。計算機打印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要求。

4.病歷應當用中文書寫,常用的外文縮寫和沒有正式中文翻譯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可以使用外文。

5.病歷書寫應規範醫學術語,字跡工整、字跡清晰、表達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6.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別字時,應在錯別字上用雙線標出,並保持原始記錄清晰易讀,註明修改時間,並由修改人簽名。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筆跡。上級醫務人員有責任審查和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

百度百科-病歷書寫基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