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現代人,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看待現代人的書法作品。只要不是錯別字,就應該允許使用。書法作品中出現規範簡體字,不僅不影響其“易寫耐看”,而且增加了文字變化的豐富性,可以使作品的形式美得到更大的拓展和發揮。在歷史上著名的書帖和碑刻中,肯定有筆畫多的豐富模型,也有壹些筆畫少的簡單傑作。在王羲之的《蘭亭序》中,極其簡單的“之”字可以寫成21種寫法,筆畫無窮無盡,變化無窮。簡化的“愛”不僅不遜色於傳統,而且呈現出緊湊之美。在書法作品中使用簡體字更便於現在大多數觀眾理解和學習。雖然書法用字不必與手書用字完全相同,但差距越小越好。越接近實際字體,書法藝術的生命力就越能保持。最後,必須強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明確規定,書法篆刻作品可以使用繁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