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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什麽時候成為全中國人民公認的通用語言的?

“官話”壹詞是清末提出來的。吳汝綸被認為是第壹個提到普通話這個名字的學者。

1909年(宣彤元年),高級顧問委員會委員蔣謙正式提議將官話命名為“官話”。同年,清朝成立“國語編輯委員會”;1910年,蔣謙在《若幹年來組織訊問學普通話教育的劄記》中,再次提出了“普通話與輔音結合,達到統壹的效果”的觀點。1911年,教育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了《統壹普通話辦法》。

民國成立後,1913年2月在北京召開“語音統壹會議”,1965438年9月編輯出版《國音詞典》。1965438+21 2009年4月,北洋政府成立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1928年改為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並出版了《國音通用詞匯》,為建立普通話的標準提供了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5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的“國語”定名為“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