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盜版書是侵權復制品,如果不涉及出版盜版書的問題,只是為了倒賣。根據現行法律,倒賣盜版圖書屬於銷售侵權復制品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銷售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65438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未達到65438萬元以上標準,但未銷售侵權復制品價值達到30萬元以上的,將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因此,對倒賣盜版書的量刑處罰是根據相關違法所得數額來確定的,而如何處罰倒賣50本盜版書將根據倒賣的具體數額來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18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