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目按原始順序排列。書眉在單頁上標註在頁末的原標題,在雙頁上標註在頁頂的原標題。本書中文使用1956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中規定的簡化字。本書中數字的使用遵循1997年5月出版的《出版物中數字使用記錄》的規則。本書中外文字母的大小寫和發音都是根據原著。有中文譯名,原文在前,譯名在後。中心詞沒有中文翻譯,中心詞只是原文,後面直接跟著釋義。當中心詞是壹個西方名字時,姓氏在名字前面,用逗號隔開。中文譯名順序相同,名稱之間用中文點分隔。
說明中出現的人名壹般不附在原文中,但出於本書目的除外;無標題作品不附原文,有標題作品壹般附原文。在解釋中對作品附加壹種以上文字時,壹般只附加該作品寫作或首次發表時使用的文字,但如果有其他文字的通用名,則應附加。在文本的解釋中,大調和小調調式用漢字表示,升調式和降調式壹般用漢字表示,調式名稱用大寫拉丁字母表示。在解釋中,用星號表示。本條說明了解釋中特殊符號的含義。外國人姓名的翻譯遵循“遵循主人姓名,約定俗成”的原則。本書正文後有壹個詞的中文譯名索引,按漢語拼音順序排列,並附原文。沒有中文翻譯的詞沒有中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