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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城市中的文言文》

1.城市在古代漢語中的含義1。名詞:知道。

青銅器上的銘文顯示了市場的噪音,上面是“去”,下面是“Xi”。本義:市場。

2.名詞:集鎮;城鎮;城市。

《書伯雞人事》:“告人以養人馬,而迎其反,偏袒諸城。”意思是,命令孩子們把土皇帝圍在馬前,雙手反綁在背後,遊街示眾。

3.名詞:公開行刑的地方。

如:市刑(古代集市上的刑罰)。包括憲法懲罰(通過文件公布罪行)、徇私懲罰(每周向公眾展示)和鞭打懲罰。

4.動詞:交易;做生意

《菜之戰》:“鄭國商人將在周贏得市場。”意思是說,有壹個叫高閑的鄭國商人要去周朝管轄的地方做生意。

擴展數據:

城市的現代意義:

1,縣級市。是與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平行的行政區域。為了發揮城市經濟中心的作用,促進農村發展,實現城鄉互助,中國曾兩次實行市管縣體制。第壹次,從1958開始,全國管轄50多個城市和240多個縣。

2.直轄市。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人口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特別重要的特大城市。它們是與省和自治區平行的壹級行政區,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下轄區縣(自治縣)。

3.地級市,包括東莞等“設區市”和“桐梓市”,是中國的行政區劃之壹。行政區劃類別與地區、自治州、盟相同,屬地行政區域由省、自治區管轄。因為其行政地位與地區相同,所以被稱為“地級市”。自1983 11.5以來,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區劃統計中被固定為行政區劃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