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表》壹式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6個月內3張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
(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6)下列任何材料:
1高壹級學歷證書(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原件及復印件、註冊執業範圍外同類別其他專業學歷證書原件;
2 .經三級醫療機構系統培訓或專業進階滿2年的同類別其他專業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執業醫師的執業規則
1,醫生在執業中享有以下權利:
(1)在登記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療,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並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和保健方案;
(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取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4)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5)在實踐中,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領取工資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本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本機構的民主管理。
2、醫師在執業中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範;
(2)樹立職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3)關心、愛護和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4)努力學習,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5)宣傳保健知識,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
3、醫師執行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文書時,必須親自檢查和調查,並按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材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其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其執業類別不符的醫學證明。
4.對病情危重的患者,醫生應當采取緊急診治措施;不要拒絕緊急治療。
5.醫生應當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
除正當診斷和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6、醫生應如實向患者或家屬介紹病情,但應註意避免給患者造成不良後果。
醫生開展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準並經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
7、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8.遇有自然災害、流行性傳染病、突發重大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度。
9.醫生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生發現患者疑似傷害或非正常死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10、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按照執業類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
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斷、治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全科醫學活動。
三、執業醫師的相關規定
執業醫師法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壹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變更執業範圍需要提供兩份《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和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查表》以及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執業醫師變更執業範圍需要哪些材料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