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包括實質意義上的法治和形式意義上的法治,即強調二者的統壹。形式意義上的法治強調“依法治國”和“依法辦事”的方式、制度和運行機制。法治本質上強調的是“法律至上”、“守法”、“制約權力”和“維護權利”的價值觀、原則和精神。
法治意味著在壹定的社會中,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包括制定者和執行者本身。國家機關的行為必須得到法律或法規的許可,而這些法律或法規本身是通過特定的程序產生的。也就是說,法律是社會的最高規則,任何人和組織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擴展數據
大多數現代國家都認同法治的重要性,盡管它們產生法律和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同。法治的優勢在於它可以防止某些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並損害大多數其他人的利益。法治是以民主政治為前提和目標,以嚴格依法辦事為理性原則,表現出良好的法律秩序,蘊含著內在價值所規定的法律精神的治國方略。
在中國這樣壹個擁有6543.8+0.4億人口的大國,法治是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相通和長治久安的最根本途徑。推進法治的時間越長、程度越深,法治就越有效。政法機關是黨領導下的執法司法力量,行使國家權力、服務人民,在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進程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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