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偵查人員親自走訪、了解和檢查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或屍體,以發現和固定犯罪活動遺留的各種痕跡和物品的壹種偵查活動。
2.勘驗的拼音:kān yàn n。
3.詳細解釋:
(1)調查檢查。《齋藤優子詩話》第四十壹卷:“我的丈夫尖銳地說:‘如果沒有自我否定,龔現在要到哪裏去考察他?’清曾國藩《復唐易曲書》:“望丁、王、黃三鎮逐段視察下遊河道。”
②法律術語。指對具有物證意義的痕跡、物體或屍體的檢驗。
4、勘驗與檢查的區別:
勘驗和檢查的性質相同,但對象不同。其中,檢驗的對象是現場、物品和屍體,而檢驗的對象是活人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