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要的信息
1.身份證復印件
註:①應核實原件;②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③新員工應在復印件空白處註明“此為本人真實身份證復印件”並簽字確認。
2.證書復印件註:①原件需核驗;②證書包括職稱書和學位證書。
3、管理和技術崗位的員工,應有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兩張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5.工作申請表(包括所附簡歷)
6、就業要求,應具備項目要求的縣級以上醫院經驗報告。
7、從事保安等重要崗位的,應出具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崗位,應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復印件(原件需核驗)。
9.勞動合同原件壹份。
10確認表
二。補充信息
1,面試記錄表,筆試試卷記錄
2.職稱證書和專業技術證書復印件(原件需核驗)
3.原始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
4.人事任免通知(指人力資源部出具的人事任免文件復印件)
5、員工工作變動信息
6、員工考核調查資料(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晉升調查等信息)
7、員工獎勵或處罰信息
8、員工工資變動數據
9.員工社會保障手冊原件(如果沒有原件,應保留壹份復印件)
10,員工離職審批表及交接記錄
11,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員工簽字回執。
第三,檔案保管
1.人事檔案應由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人員保管。
2.保存和整理離職員工的檔案,並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3.被辭退、開除或主動辭職的員工,其檔案(如考勤、獎懲、考核、信息等)應經專門審查後專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