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應該是人民群眾沒有帶來計息期的不準確說法。正式聲明應該稱為:
“壹年壹分”,如果妳借壹元錢,妳將在年底支付壹角利息,即年利率為10%;
“每月壹分”,如果妳借壹元錢,妳每月還壹分,即月利率為1%或10‰。
“日息壹分”或日利率壹分的意思是借壹元錢,每天付壹分利息。日利率為1%。如果妳借壹百元,妳每天會得到壹元的利息,按月利率計算是30%或300‰,按年利率計算是360%,這是壹個非常非常高的高利貸利率。
年利率/12等於月利率,年利率/360等於日利率;
月利率*12等於年利率,月利率/30等於日利率;
日利率*360等於年利率,日利率*30等於月利率。
關於利率的約定的正確表述是:按年利率多少?%或月利率?%(?‰)或%的日利率,利息按年(月或日)計算。法院不支持復利計算,不能滾息。
5%利息是指約定計息期的利率為5%;如果約定了年利率,5%的利息就是50%的年利率(5%的年利率應該叫5%年利率);如果約定月利率,5分錢利息意味著月利率為5%;正確的表述應該是:日利率為5分錢(按日利率5%計算),或月利率為5分錢(按月利率5%計算),或年利率為5分錢(按年利率50%計算)。如果是年利率,最好指定百分比,因為有些人理解為年利率5%是按年利率5%計算的,這顯然是錯誤的。通常,“零頭利息”壹詞必須與計息期壹致,否則只能按照《現代漢語詞典》對“零頭”的解釋來理解,即“利率按年利潤的十分之壹和月利潤的百分之壹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妳按年利率借壹元錢,年底借壹元錢,月息借壹分錢,月息借壹元錢,然後乘以本金金額,就可以算出利息錢了。
問:請幫我們計算壹下利息。年息折合成月息是多少?為什麽每年1分錢的年利率是10%而不是1%?
答:分數意味著成功。1的分數表示成功,10%的分數表示100%,即100%。壹個點的利潤意味著10%,十個點意味著100%。1%應該叫壹分。年利率為10%,月利率為10%/12。幾分利息壹般是指年利率,2分利息是指年利率20%,以此類推,除非另有約定。10美分的年利率為100%,10美分和15美分對應的利率分別為120%和150%。10美分的年利率為100%,10美分和15美分對應的利率分別為120%和65438+。
舉個例子:如果甲向乙借款1萬元;約定是利息5分,貸款時間壹年;年利率5%實際上叫做年利率5%,月息5%的正確拼寫應該是0.5%或5‰。
1.如果當時約定年利率為5個點,那麽
10000×50%=5000;
壹年到期後,需要償還的利息為5000元;總額為15000元;
2.如果約定利息按“年利率5%”計算,則利息僅為:
10000*5%=500,到期本息為***10500元。
3.如果當時約定月利率為5個點,
10000×12×5%=6000;
壹年到期後,需要償還的利息為6000元;合計為16000元;
誰知道5美分的利息是什麽意思?
5分搞清楚是月息還是年息,如果是指月息(壹般用在典當行,月息5%,年息高達60%!),通常指高利貸!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寫的《現代漢語詞典》將“分”解釋為“利息,年利十分之壹,月利百分之壹。”也就是說年利率壹分,借壹元,年底利息壹毛錢,月息壹分,借壹元,月息壹分;然後乘以本金,妳就可以計算利息了。
附上兩個法庭案例:
“壹分利”並不意味著壹分利息。
做生意向朋友借錢要靠利息,“聰明人”的算盤打砸了。
河北青年報訊(記者姬晨宇通訊員李媛)做生意急需用錢。壹位朋友好心借了2萬元,但趙為了逃避利息,玩了壹個“壹分利”的文字遊戲。
2008年7月,趙某做生意急需2萬元購買設備,於是向朋友李某借錢。雙方簽訂還款協議,約定“月息壹分,借款期限壹年”。
壹年期滿後,李某多次催要貸款,而趙某以經營虧損為借口多次拖延。李別無選擇,只能向法院起訴。庭審中,趙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但雙方對“月息壹分”的理解存在爭議。
趙說,雙方是朋友,但他們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利息,所以他們同意每個月只付壹分錢,每年1毛錢。李某認為,月息壹分意味著每筆人民幣借款的利息按每月壹分錢計算,被告全年應支付利息2400元。石獅市橋西區第壹人民法院法官認為,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的。,他們可以通過協議進行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借款利率又稱利率,是指借款人在壹定時期內利息金額與借款本金金額的比率,稱為按年計算的年利率和按月計算的月利率,壹般用百分比表示。在民間借貸中,自古以來就有“幾分錢”的約定俗成的稱謂,即每壹元錢對應的利息。本案中,雙方約定“月息壹分”,應認定為借款2萬元的利率,按年利率12%計算。該約定未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原告主張的利息應得到保護。如果按照被告的主張,借款2萬元每月只需支付壹分錢利息,則利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顯然違背常識和雙方約定利息的初衷,因此其辯解不能成立。法院壹審判決被告趙達償還原告李馮借款2萬元並支付利息2400元。
3分的年利率是指3%還是30%?
荊楚網消息(湖北日報)年利率3分指30%。2月22日,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運用《新華字典》註釋審結了壹起民間借貸利率糾紛上訴案件。
2006年9月,向王借款654.38元+53萬元,在借條上寫明“利息為每年三分”。2007年3月,向王借款654.38元+50萬元,無書面利息約定。後分兩次償還王654.38+萬元。王認為償還的654.38+0萬元為借款利息,遂起訴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並按30%支付利息。陳某認為借條載明的年利率是3分,即1元錢的年利率是3分,可見借條約定的利息是3%,而不是30%。
從十堰市民間借貸的實踐來看,其利率普遍高於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3分的年利率,如果按照3%計算,遠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顯然不符合借款人的初衷,顯然不公平。為此,法官通過查閱《新華字典》找到了答案,該字典將“點數”解釋為利率:“利率,月利潤為1%,年利潤為1/10 .”據此,法院終審判決支持了王某的上訴請求,利息按3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