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中,斯坦的歌詞是“我喝了五分之壹的伏特加,我敢開車嗎?”《我的名字》這首歌源自阿姆。
這首歌是阿姆寫的,由45國王制作。副歌取自蒂朵的歌《謝謝妳》。有壹天,45王在電視上看到了《謝謝妳》這首歌,錄下了這首歌的第壹部分。
然後,45號國王把樣帶送給了阿姆迪。幾天後,這位45歲的國王寫信給蒂朵,希望她同意阿姆對她的歌曲進行采樣。
擴展數據
《斯坦》是壹首由美國說唱歌手阿姆和英國女歌手蒂朵演唱的說唱歌曲。由阿姆、蒂朵和保羅·哈蒙作曲,收錄於阿姆的第三張錄音室專輯《TheMarshallMathersLP》,65438+2000年2月9日由affairs、New Mirror和Shady娛樂。
2005年6月6日,65438+2005年2月6日,由阿姆和埃爾頓·約翰共同制作的格萊美現場版收錄在阿姆的作品集《窗簾:TheHits》中並發行。
斯坦在英國、澳大利亞、芬蘭等十壹個國家的排名中獲得冠軍位置。
在《滾石》雜誌“史上最偉大的500首歌”中排名第290位。
2月21日,2001,阿姆和埃爾頓·約翰在格萊美典禮上表演了《斯坦》,被Billboard評為十大最震撼的格萊美場景,排名第二。
2017年,單詞“stan”作為名詞和動詞被收錄在《牛津英語詞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