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簡稱豫,源於。大禹治水成功後,定天下為九州,稱中原為豫州,這就是河南簡稱“豫”的由來。關於“喻”字的含義,大家壹直認為是“壹手牽著大象”。嵩山文化研究會近百名會員經過近兩年的考證得出結論:河南的“豫”字縮寫與古代人類制定歷法以指導農業生產、仰望天象有關。所謂“萬物皆稱喻”不是大象;“唯天之大”,大的應該是天空。
嵩山文化研究會天文課題組的專家表示,中國最早的歷法《夏鄭瀟》產生於時代。《夏鄭瀟》中的天象記錄是古人觀察圖像和時間的真實記錄。由此可見,“禹”的內涵應該是“天象”,其依據應該是《夏諺》和大禹時代大自然賜予的天象。夏都所在的中原地區四季分明,被稱為“豫州”,這表明了夏朝祖先天人合壹的思想意識。
對“於”字提出新的解釋是偶然的。2007年嵩山文化研究會成立後,當時提出了10個研究課題。在天文研究組的專家會議上,大家在討論中對“宇”字的解釋產生了懷疑。沒想到,這個問題讓天文研究組的專家們忙活了近兩年。嵩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常松木表示,目前的研究成果可以算是引玉而來,嵩山文化太豐富了。希望有不同的觀點來碰撞。
“於”對於大象來說有些牽強。
“於”的意思是“壹個人牽壹頭大象”這句話從何而來?嵩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盧宏軍說,它可能始於20世紀80年代,沒有經過仔細的考證。當時在黃河旅遊區和碧沙崗公園都有這樣的雕塑。現在河南博物院裏到處都是“抱大象的人”。在商周時期,中原人能夠馴服大象,他們認為這很了不起。
嵩山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王說,有人說“玉”是在中原地區發明的,這是壹個很簡單的理解,但我不知道“玉”字的含義。其實“喻”的本意並不是這個意思。因為沒有證據,考古學家在當時的中原地區出土了壹頭大象。他們認為中原有大象,所以把“禹”當成了大象。然而,人們忽略了壹點,出土的地層中不僅只有中原地區有大象,世界各地都有大象。把“喻”字解釋為動物象是牽強的。
經上說“於”沒有見過大象。
常松木說,天文課題組查閱了大量史書,如《宋書》《說宋》和《登封縣誌》。《爾雅》是中國最早的解釋詞義的書籍,它是這樣解釋“余”的:“余,喜悅,無聊,安全和舒適。”它第壹個肯定了非動物大象的含義。《荀子·大綱》記載了虞的另壹種解釋:“憂病先謂之虞。”也就是說,壹旦受苦又擔心再受苦,這種狀態叫做“郁”。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余者,象之大者。”清代中國經學和音韻訓詁學者段玉裁解釋了“玉”字——這個字的本義,所以它的字類似於圖像。推而廣之,大的都叫余,大的會很充足,所以先準備,這叫余。常松木說,從大量古籍中,天文研究組的專家沒有發現“宇”字與動物和大象有關。“象”與“象”有關,但不是動物象。“於”的解釋正好印證了老子“大象無形”的說法。
“玉”字出自夏朝的諺語。
大禹治水成功後,將天下重新劃分為九州。《史記·夏本紀》記載:“虞刺避舜之子皆在陽城,天下王公皆往陽城面於。禹是天子,坐南朝向,國號。”
常松木說,陽城古為潁川陽城,今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鎮。由此可見,禹州是夏部落活動的中心。由此判斷,夏部落已經從伏羲漁獵時代轉變為農耕時代。出於農業生產的需要,夏部落聖人根據禹的遺願,通過自然現象收集民間諺語,制定了中國第壹部歷法——《夏鄭瀟》。
嵩山地區的氣候非常特殊,壹年四季分明。常松木認為,古人根據天象安排農事,並通過日影和天象判斷季節變化。由於中國古代以農業為基礎,人們非常關註天象的變化。天文研究小組的專家研究發現,《石幹星經》中說:“填星者,主嵩山、禹州。”補星,也就是振興和土星。《史記·天官列傳》曰:“眾星盛之地,謂之中土,主夏末月。”這樣,禹州、星充、土五行相互對應。禹州與嵩山的有機統壹也決定了嵩山在中國天文史上的地位。自周公在陽城勘測風景以來,僧人壹行和郭守敬也相繼來到嵩山,並通過勘測編制了《大衍歷》和《授時歷》。
“補星辰,主嵩山、禹州。”嵩山與禹州的關系密不可分,而且“嵩在土中,天地相合,陰陽相合,四季相合,風雨相合”,所以“忠”中的“中和”之義與“禹”本義中的“和”是有機統壹的。王說,如果把“禹”字中的“象”字解釋為“星象和天象”,那麽禹州的地位、“禹”字與天象和農業生產的關系、“先進、善良、和諧”的含義以及“禹”字所揭示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都是合乎邏輯的“宇”字應該解釋為大自然賦予的神奇天象。有了神奇的天象,萬物得以生存,天體得以存在。
省政府參事鄭:
於絕對不是動物大象。
作為長期關註和研究嵩山文化的學者,省政府參事、省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所長鄭昨日在接受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大家對‘犇’字有誤解,可以肯定的是它不是指動物大象。”
針對嵩山研究院天文研究組發表的最新研究成果——“宇”字指“天象”,鄭表示基本同意嵩山研究院專家的觀點,但有壹些補充內容。鄭對“余”字的理解至少有三層含義。第壹個是“大土地”,在中國第壹部字典許慎的《說文解字》中有解釋。這個解釋是可靠的。在夏商周之前,中原的疆域並不算太大。在古人眼中,嵩山是最大、最高的象征。從嵩山上往下看,有壹大片平原。
其次,“宇”字有“天大”的意思。在中國的農業文明進程中,農業生產力低下,人們只能靠天吃飯。他們觀察天空的變化來播種和收獲。
“余”字還有另壹層含義,應該是“社會和諧”。鄭說《爾雅》曰:“余、樂、累、安、舒。”安逸舒適只是壹種表象,是由當時的社會形態決定的。黃帝最大的貢獻在於結束了中原地區長期的部落紛爭,建立了壹系列的法律法規。在結束戰爭並按規則辦事後,黃帝引導社會走向和諧。只有在和諧社會的背景下,普通人才能過得舒心、自在。
對於此前有關俞是“壹只手的大象”的說法,鄭表示:“我們不能再傳遞虛假信息了。我們應該從更廣闊的角度理解歷史。理解古代文化必須與現代價值觀聯系起來。如果我們要壹分為二地看問題,我們就不能說歷史上的壹切都是好的。只有留下積極的壹面,拋棄消極的壹面,這樣的文化研究才能推動時代的發展。”
竺可楨:“於”是壹個人牽著壹頭大象。
河南簡稱“豫”,但歷史學家和地理學家對“豫”字的由來有不同的解釋。第壹,竺可楨先生認為:“河南省原稱豫州,此字為壹人領象之征,有深意。”其次,張漢谷先生說:“予”字的左邊是“予”,施者也是我,而“予”字的右邊是象。“象”的意思是壹個人拿著壹頭大象。第三,秦文生先生還認為,黃河流域最遲在殷商時期就有許多大象,河南因產大象而在古代被稱為“禹州”。所有這些說法都值得討論。
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沒有“於”這個字,而“於”是“象”和“意”的組合。著名歷史學家徐中書先生說:“說文豐富,從形象到聲音。”“從宇”壹詞是從城元仿造的,甲骨文和青銅器中沒有“從宇”壹詞。他還說:“蓋輿之形,即由偽市字所變,其音義為蜀子所作Tamenosuke。”這個解釋是正確的。至於說“我也給”,這個解釋很不恰當,把“給”字解釋為“余”,所以說是我。“於”和“於”是絕對不同的。高峰的《古文字語義學概論》中說:“於,推之以之,則象相贈之形。”《魏三體石經》篆書賜人,造像賜人以戒。”和吳有相似的觀點,“給予”壹詞應該是給予的意思。因此,它根本不能解釋為“我”或“手”,因此它不是人牽大象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