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話算侵權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如果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字體,將構成侵權,但如果僅用於個人學習或學校教學,則不屬於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是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時,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轉載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方面的時事文章,但是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或者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會上發表的演講, 但作者聲明不得出版或播放(6)翻譯或復制已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的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除外,但不得出版。 (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用於展示或保存版本。(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不向公眾收費。他們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和錄像。(十壹)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中文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國出版。12 .以盲文出版已出版的作品。前款規定適用於從出版者、表演者、錄音制品中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5);(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或者類似拍攝方式使用作品,或者改編、翻譯、註釋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無償使用他人作品;(八)使用未攝制的作品或者類似攝制的作品。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其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三)不參與創作,以謀取個人名利,(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權利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播放其現場表演的;(十壹)錄制其表演,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