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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主體資格是什麽?

當我們是老板的時候,我們會希望自己能夠勝任就業,因為如果我們作為老板不能勝任就業,很多時候可能會出現壹些有爭議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在某些時候了解自己是否能夠勝任就業。就業主體資格是什麽?我會親自向妳介紹相關內容。

壹、什麽是就業主體資格

根據字典的解釋,它的意思是“獲得特殊權利的先決條件”。比如需要以律師名義執業的,需要取得律師執照,否則行為人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律師執業許可證(或律師執業許可證)是律師執業的“資格”。對於就業主體而言,需要“具備就業主體資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標準之壹:依法辦理註冊手續,取得相關證書。

(1)本標準是用人單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必要條件。按照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壹個“用人單位”成立時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主要包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登記證(如已領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的基金會),辦理備案手續(指事業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執業許可證(指事業單位)。上述登記/備案程序是相應行為人取得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條件。如果不履行這個程序,行為人就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那麽,如果需要“具備就業主體資格”,上述行為人需要具備最基本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需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取得相關證書。

(2)本標準是用人單位享有就業權的必要條件。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2010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第二條對“非法用工單位”的定義,我們可以知道,非法用工行為,包括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的用工行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註銷登記備案的,也就是說,前述用人單位沒有“就業權”。換句話說,要想享有就業權,單位必須: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且執照保持有效(不會被吊銷),或已依法履行登記備案手續且手續保持有效(使用童工的,單位有就業權,但就業對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必須合理用工(指不使用童工)。

(3)本標準是用人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必要條件。在《解釋》中,NPC法工委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定義為:主要是指該單位未取得相應的營業執照,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據此可以得出結論,“合法資質”單位需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才能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取得營業執照的,壹般是企業或其他企業性質的單位(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單位)。對於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需要具備“合法資質”的,需要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取得登記證書和執業許可證。

二、什麽是非法用工?

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依法撤銷登記備案的人員,或者因使用童工致殘、致死的人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依法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單位應當對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壹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單位應當對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壹次性補償,補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

前款傷殘、死亡職工的近親屬與單位就賠償金額發生爭議的,前款童工的近親屬與單位就賠償金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工人資格的首要條件是什麽?

法定就業年齡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的首要條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文件: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

用人單位按照第壹條規定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補充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就業主體資格是獲得特殊權利的前提條件,可以引入。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需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才能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