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僅指“惡”,在中國很多地方還指“可憐”。原因是這樣的:在舊迷信中,人們多以佛教解釋命運。“造孽”是對條件差的人的壹種表述,意思是“受窮受苦,是上輩子做的惡,今生必有報應”。
“造孽”在貴州話、湖南話、四川話、湖北話中也有可憐的意思。其實罪是方言引起的假音,應該是因果報應,因為因果報應和罪在普通話裏很接近,有時候方言裏兩個音更接近,就導致了假音。如果原物被清理,應該是“因緣”。
擴展數據:
關於罪惡的起源:
1,吳明承恩西遊記,第八回:“古人雲:‘要有前途,不要做沒有前途的事。’妳在上界犯法,現在不改初衷,傷人又犯罪,卻兩罪不罰?"?
2、《紅樓夢》94:“壹兩個不好,大家就把他們押在世俗化上,那就太罪過了。”
3.《文明簡史》第三章、第四章:“這樣的人還要走到最後,真是罪大惡極!”
4、許地山《危巢落簡無心花》:“這可罪孽深重,從來沒有人燒過神,妳最好挑個空房間,把它們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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