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幾種東西的統稱,指的是竹簡、木簡、竹簡、木簡。在紙張發明之前,簡牘是中國最主要的書籍形式,對後世的書籍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直到今天,書籍的術語、書寫格式和書寫方法仍然繼承了簡牘時期形成的傳統。
超過65,438+000字的長文章寫在簡單策略上,不到65,438+000字的短文章寫在木版上。木刻上寫的文字大多與公文、戶籍、告示、書信、小冊子和圖畫有關。由於正文內容不同,其標題也不同。例如,軍事文件稱為“巴”;它被播音員稱為“名單”;將信寫在木塊上,然後添加另壹個版本,稱為“檢查”
簡牘的主要內容
20世紀40年代以前出土的竹簡,除孔子舊宅墻內的書和西晉時期發現的書外,大部分都屬於這壹類。戰國楚墓出土的簡牘幾乎都是隨葬品清單。由於中國唐代以前的法典,雲夢秦簡大多是法律文件。
除了古籍中引用的壹些文章外,其他都已丟失,因此這些秦簡是研究秦朝法律的唯壹材料。中央政府和各級組織發布的詔令和壹些文件(如通緝令、邊防通告、烽火信號條例、任免官員的正式文件等。)在居延和敦煌都有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