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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和獎學金的區別。

2008年8月15日晚,我的惠兒寫了幾個字,即“博客與博客的區別”,解決我經常把“博客”寫成“博客”而始終不改教學的問題。首先要確定慧兒觀察事物仔細,不是“粗心大意”。其次,壹定要確定慧兒對錯誤是殘酷的,不是“好人”。在肯定的同時,我也想否定:把“博客”寫成“黑客”有什麽錯?妳說我錯了。我錯了嗎?實話實說,以理服人是對的。壹開始我真的以為我錯了,但是不知道錯在哪裏。為了找出錯誤的根源,這兩天我對“博”和“易”這兩個詞進行了考證。通過查相關資料,我覺得把“博客”寫成“極客”沒有錯。原因之壹是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辭海》第873頁的“易”字是“伯”字的異體字。也就是說,“壹”字和“伯”字是兩個不同形狀的同音字,就像“吉”“吉”“吉”都是異體字壹樣。第二個原因是“博客”是壹個外來詞,英文單詞是blog,而英語中對“博客”的定義並不統壹,沒有標準的說法,各有各的理解。“博客”在中文裏的字面意思更是讓人無法理解。現在網絡中以“客”字結尾的名詞很時髦。除了“博客”,還有“挖客”、“播客”、“拍客”等其他詞匯。這些新名詞,恐怕除了業內人士能講點道理的,沒幾個人知道。第三個原因是,在社會意識和國家標準沒有形成的情況下,外來詞的漢語寫法可以不壹樣。比如吉他也可以寫成吉他。稍微有點音樂知識的人都知道這是彈撥樂器,指的是同壹個東西,不會有什麽誤解。所以在新浪的博客專欄裏,把“博客”寫成“黑客”壹般不會含糊。雖然我有以上理由為自己辯護,但惠對我的批評也不是沒有道理的。無論是漢語還是外語,壹個詞或壹句話是否合理,都要以絕大多數人的使用習慣為依據。可以肯定的是,把“博客”寫成“博主”或“博主”是絕對不合適的,就像把“玻璃”寫成“脫衣”壹樣荒謬不合理。但將“博客”寫成“黑客”是否存在文字錯誤,仍值得商榷。到目前為止,我認為“博客”和“黑客”可以是通用的。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壹起探討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