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名詞)?
1.拼音:jué
2.解讀象形文字和認識。字為“兩玉合形”,意為“兩玉相碰之聲”。本義:兩玉融合或兩玉碰撞。註:在“琴瑟”二字中,“爵”意為“兩玉相碰,發出悅耳的聲音”,表示“琴”是壹種打擊樂器。
3.說明:兩塊玉聚在壹起。
雙玉,兩玉合為壹爵。
爵,兩玉合為壹爵。《說文》
翁伯用十件玉器作為禮物獎勵了壹個仙女。《太平廣記》引用《童話筆記》。
4.作用:可作為兩人取用或制作禮物的信物,主人(送禮者)和客人(受禮者)各取壹份。
《左傳·莊公十八年》:“皆賜玉五件,馬三匹。”陸德明有解釋:“子,字又爵。”也用於命名。
5.康熙字典
唐雲,古月切,紀昀,雲輝和鄭雲,結局在齊越,有聲音感知。
亦作《類篇》鼓魯切夫、銀谷。易通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item/%E7%8F%8F/3876293?fr =阿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