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擴展數據:
故意傷害與壹般攻擊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應該集中在故意傷害罪與壹般傷害罪的界限上。
故意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壹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損害,二是對人體器官功能的損害。壹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會造成暫時的疼痛或輕微的神經刺激,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當然,打人不傷害人體健康也不是絕對的,只是相對的。例如,打壹個人的鼻子可能會導致瘀傷;用手撕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的是,有時毆打行為和傷害行為在外觀和後果上並無區別。如拳打腳踢,有時僅引起輕微疼痛或少許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也可能造成損傷甚至死亡。
如果不能僅僅以後果為標準,就不能簡單地認為對他人健康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的就是故意傷害,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壹般毆打。
而是要符合全案,考察主客觀因素,看行為人是否故意傷害他人,是否故意傷害他人,或者只是出於壹般毆打的目的而意外致人受傷或死亡。
在司法實踐中,要特別註意,凡是通過拳打腳踢造成後果的行為,都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百度百科-故意傷害
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