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壹個關於漢字結構劃分的法律統壹標準。
在小學識字教學中,重要的是強調以字形分析為中心。它的優點是不僅可以幫助學生識別字形以便正確書寫,還可以幫助學生記住發音(形聲字)和理解詞義。
分析字形遇到的第壹個問題是區分單個字符和組合字符,這在壹般情況下並不難確定,但在單個字符和組合字符之間並不容易確定。這類字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失去象形特征而發展為兩部分以上的原始象形字,如“信、經、於、余”等;另壹方面,它自古以來就是組合漢字,但構詞成分不易分解,或者分解後難以啟齒,如“亮、長、布、光”等。這兩個字符可以統稱為特殊組合字符。
為了從組合中區分獨特的形式,我們可以首先考慮構詞法。象形文字和能指文字壹般是獨特的文字,而表意文字和形聲字壹般是組合文字。但是,我們不能拘泥於構詞法,現代漢字的實際字體也是劃分個體和組合的重要依據。“京、舌、鳥”等表意文字具有合體字的特征,應視為合體字。其次,組合漢字壹般具有明顯分離的特點,部件之間、部件與筆畫之間不得有交叉。不具備這壹特征的都不是合體字,如“楚、賀、川、郭、石”等。第三,從組合字中分解出來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分必須是易說的,壹部分應該是單個字或常用部分,另壹部分應該是易說的筆畫或可以靈活說出的部分。如果分析的兩個部分不好說,就不宜按照組合的人物來分析。如“蛋”,分解部分和,不易說或靈活,雖然明顯分開,但仍應視為單個字符。
為什麽不同版本的字典對組合字的結構名稱有不同的看法?這是由於分類方法不壹致造成的。比如“粥”字據說有左中右結構、對稱結構和嵌套結構(小學語文教學中分析為左中右結構)。再比如“胡”字,有的字典說是左右結構,是著眼於形聲字的組合特點而命名的。其優點是突出表意的“胡”和音韻的“胡”(小學語文教學重在字形,分析為左中右結構)。小學語文教學應采用教材和教參的分類方法,壹般不宜引入“他說”。但有些詞不介紹他就分析不出來,比如“坐法、巫術、提神”,可能叫“特殊結構”
教學中的漢字結構壹般包括:單字、左右結構、左中右結構、上下結構、上中下結構、半圍合結構和全圍合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