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是強制性國家標準代碼,即“國家標準”的漢語拼音縮寫。
強制性標準是指保護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標準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執行的標準,如藥品標準和食品衛生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在壹定範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手段實施的標準,具有法律屬性。
以下技術要求是強制性標準:
1,涉及國家安全的技術要求;
2、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產品和制品在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環保要求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需要控制的建設;
4.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符合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要求和其他要求;
5、汙染物排放限值和環境質量要求;
6.保護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7.防止欺詐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要求;
8.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產品的技術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標準。
第二十七條國家實行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的公示和監督制度。企業應披露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有企業標準的,還應當披露產品和服務的功能指標以及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產品和服務應當符合企業開放標準的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