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仲舒先生在《形而上學的思考》壹書中說:
“自”的意思是“自己”和“自我”,“然”的意思是“所以”,“自然”的字面意思是“自然地”、“自適應”和“自我包含”。老子用了很多“自強”“自正”“自富”“自攻”“自物”“自平均”等詞,都是指自然和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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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指出,野鴨的脖子短,如果要把它加長,會給野鴨帶來困苦。鶴的脖子很長,如果妳想縮短它,它會給鶴帶來悲傷。自然不能短,自然也不能長。或長或短,這是天性。"
道家的“性”是指“成為自己”。然而,羅仲舒先生在這裏使用的解決方案不是從訓詁學的角度理解“自然”的含義,而是從老莊的哲學體系中推導出來的。
演繹的前提是太龐福,這在《玄學之思》壹書中有大量的佐證和分析。然而,本書采用的訓詁而非訓詁的方法似乎更像是從現代漢語的語境和語義進行類比,這確實是壹種懶惰的方式。
即便如此,這個問題也應該成為道家哲學學習者的常識性認識,自古以來研究道家經典的學者都遵循著從其體系中推導而來。例如,在唐朝,國際名著曾討論其制度說:
“自然,妳做不到,妳做不到,所以這是自然的。”
唐代,莫希子在宣彤真鏡說:
“自然,道的絕對名稱,是未知的,它不是別的。壹切都是自然的,否則將會怎樣。然而,自然沒有能力,它是無緣無故地被送來的,所以它是自然的。”
可見,“自然”壹詞在老莊哲學中既不是名詞也不是形容詞,但它是壹個強烈的詞,但它不是簡單地描述存在的狀態,而是對存在本身的指稱。莊子說得最透徹:
“我不知道為什麽,所以這很自然。”
正是因為我們無法從根本上知道存在本身為何如此,所以這就是“自然”。它什麽都沒有,也不是為了什麽。為什麽不是“自然”呢?就訴狀而言,它們可能被用來描述存在的狀態,但似乎我們應該將其歸結為存在的壹般類別。
因為它的意義在於遵循某種事物本身的存在本質,而這也將表明它的意義適用於無限現實世界中的所有存在。
正如《道德經》中所解釋的:
“那麽自然不是自自自了,而是另有說法。否則,沒有什麽是錯的,也沒有什麽是錯的。壹切都是自給自足的,所以他也變得自給自足;沒別的,所以他也是成功的。”
壹切都有自己的,壹切都有自己的,其他壹切都是自己的。他自然不自然嗎?無論是感性能力可以感知的具體對象,還是理性能力可以觀察的絕對範疇,都屬於以自然為本的存在。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對老莊哲學中“自然”壹詞的看法首先是從其語境中理解壯語的用法,然後才能深刻理解“自然”意義的初步建構實際上是老莊哲學中的基礎和目的,因為它既是存在意義上的壹般範疇,同時,
無論如何,這個意義並不意味著那些與我不同的人存在於我之中,而是壹切都由他們自己決定。就“道法自然”壹詞而言,它並不意味著在“道”之上有另壹個“自然”作為其基礎,而是說道自然地運動。
羅仲舒先生在《形而上學的思考》壹書中說得很準確:
“道是自然的,也就是說道是自然的。道以自然的形式運行世界。它什麽都沒有,也不是為了什麽。這就是道最神秘的地方。因此,道的存在是壹種“做自己”的獨立狀態,不受任何外在意誌的支配。雖然自然和道的名稱不同,但它們實際上是壹和二,以及二和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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