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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醫生註冊的執業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現將執業醫師註冊的執業範圍明確如下:

壹、臨床醫師的執業範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科和產科;

4.兒科專業;

5.眼科、耳鼻喉科專業;

6.皮膚病學和性病專業;

7.心理健康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與病理學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診醫學專業;

13,康復醫學專業;

14,預防保健專業;

15,特殊醫學和軍事醫學;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牙醫的執業範圍:

1,牙科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立* * *保健醫師的執業範圍:

1,公共衛生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的執業範圍:

1,中藥學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藥專業;

5.維吾爾醫學專業;

6.傣醫藥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專業。

擴展數據

壹、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屬於超範圍執業:

1,患者急救醫療;

2、臨床醫生在此基礎上進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等。,用於臨床專業變更;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衛生支農、咨詢、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下達的任務以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

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原註冊機關申請變更執業範圍:

1.已取得註冊執業範圍以外的同類別其他專業省級以上高等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經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中,接受同類別其他專業系統培訓滿兩年或完成專業培訓滿兩年或完成系統培訓和專業培訓累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經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培訓專業。

跨類別轉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百度百科-醫師執業註冊執業範圍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