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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什麽意思?

遺囑是指壹個人在生前或死後留給後代的書面或口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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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指壹個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其遺產或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遺囑在創建人死亡時生效。出自《唐慈潤陳玲祠骨灰銘·八瓊室石刻》:“亦有遺囑,立於林中。”

《朱·》卷十三:“劉不怕說:‘妳若死了,妳就死了,妳會笑自己嗎?’寫遺囑之類的,說‘今天死了也沒什麽!”(清)。

趙薇的《小婷續西天錄》:“我生病的時候,把我的子孫們叫到臥榻周圍,以為他們有遺囑。”巴金《秋》45:“爸爸不希望我們的家就這樣散了。他的遺囑明確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賣掉房子。”

擴展知識: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其遺產或其他業務所作的人身處分,自遺囑人死亡時生效。意誌* * *具有以下特征: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行為能力,不能立遺囑。

妳立遺囑時不能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是代書遺囑,還必須本人簽字。緊急情況下,可采用口服形式。

而且,需要兩個以上的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如果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則口頭遺囑將無效。

遺囑是壹種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由於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其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因此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為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