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內容:
1.事業單位收取並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
2.行政收費收入。
3.沒收收入。
4.無主財產變價收入。
5.根據預算管理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其他資金,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和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應付財政專戶: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是各級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立的用於核算具有特殊用途資金的資金賬戶。財政專戶是財政部門在銀行和各類金融機構開設的用於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稅收入及其他需要專戶管理的財政專戶。財政專戶不僅包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還包括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國債資金財政專戶、農業綜合開發專戶、糧食風險專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