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機動車登記證書如何補辦?
1.車主攜帶所需資料到車輛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到各服務站辦理;
2.車輛通過專用查驗通道直接前往查驗點,開始查驗車輛;
3.車輛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將對車輛進行檢查。檢查完成後,車主將前往檢查服務辦公室確認信息;
4.然後車主到營業廳服務臺辦理手續,排隊等候辦理;
5.辦理完手續後,在等候區等待叫號辦理業務,然後前往相應窗口辦理;
6.攜帶受理憑證到收費窗口繳費;
7.車主在取證窗口打印機動車登記證書並完成。
綜上所述,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車輛管理所領取。這個證書可以證明車輛的所有權。如果車輛被轉讓,此登記證書是必要的。我們購買車輛後,可以通過登記車輛來獲得車輛登記證書。如果我們通過貸款購買汽車,此證書將由貸款機構或金融公司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給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核發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