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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權的性質是指壹塊土地附帶什麽樣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可分為:國有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等。因為中國所有的土地除了集體都是國家所有的,而且壹般來說,所有不能證明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國家所有的,所以中國只登記了集體土地所有權,而不是國家土地所有權。此外,土地他項權利壹般記載於土地登記簿的“其他登記內容和變更登記事項”欄次,而不記載於“土地權屬性質”欄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指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