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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管理辦法》

《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管理辦法》

《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管理辦法》適用於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以及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為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規範管理辦法解讀。歡迎瀏覽!

安全對象的第壹部分

1.《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疾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a: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和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二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二、哪些藥品可以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

答:符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國家藥品目錄》)、《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用藥範圍》(以下簡稱《門診統籌用藥範圍》)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中的復合藥品範圍)中的藥品,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中規定支付的藥品,均納入全市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疾病藥品目錄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

三、國家和省基本藥物按甲類或乙類藥品管理的規定?

A:國家和省基本藥物均按甲類藥品規定執行。

四、參保人員在門診和住院治療的藥品,統籌基金如何支付?

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使用國家藥品目錄、藥品目錄、門診統籌用藥範圍、藥品目錄復合用藥範圍內的藥品,以及省出臺文件規定需要支付的藥品時,統籌基金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其中,使用部分藥品(見附件)由個人自費支付10%,再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5.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性自制制劑如何管理?

A:經有關部門批準、定點醫療機構認可的治療性自制制劑,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限制使用。

第三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六、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項目是指什麽?

答: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各類醫療技術服務項目和使用醫療儀器、設備、醫用材料進行診療的項目:

(壹)臨床必需、安全有效且費用適當。

(2)收費標準已經價格主管部門公布。

七、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分為幾類?

答: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分為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統籌基金不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兩類。

八、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參保人是否先自費再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答: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項目,由參保人按壹定比例自費後,再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1)醫療技術診斷和治療

單價在300元(含)以上的檢查檢驗項目,個人先自付5%。

(2)治療項目

單價在1000元(含)以上的治療項目,個人先自付5%。

⑶材料項目類別

單價在2000元(含)以上的壹次性材料費,個人先自付10%。

九、統籌基金不支付的醫療項目有哪些?

答: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項目:

⑴服務項目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各種特殊會診費、病歷制作費、各種資料費等。

2.出診費、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超時費,以及自請護理、家庭醫療護理服務、優質低價費等特殊醫療服務(如:點名手術、小時手術、點名咨詢、點名檢查、點名護理費等。).

(2)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非功能性美容整形手術及其他相關診療項目(如雙眼皮手術、隆胸手術、近視整形手術、口吃矯正、祛斑治療、老年斑、色素沈著、腋臭、脫發、美容祛疤、激光美容疣治療、美容潔牙、牙齒鑲嵌、牙齒矯正、治療著色牙等。)

2.各種減肥、增重和增加項目的費用。

3.各種健康體檢,如婚前體檢、旅行體檢、職業體檢、出境體檢等費用。

4.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接種、壹般疾病篩查和治療、復診收費等。).

5.各類醫療咨詢、醫學鑒定(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性咨詢、婚育咨詢、疾病預測費、醫療事故鑒定、精神病司法鑒定、各種損傷和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胎兒性別鑒定、親子鑒定、遺傳基因鑒定等。).

6.是保健全身按摩費。

7 .各種保健費用,利用日常生活和娛樂項目進行康復治療及用品的費用。

(3)診斷設備和醫用材料。

1.使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C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和人體信息診斷儀進行檢查和治療的費用。

2.眼鏡、假牙、義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器械(電子耳蝸植入部分除外)。

3.各種自用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儀器(如按摩器、輪椅、拐杖、各種家用檢測和治療儀器、皮鋼背甲、腰圍、鋼頭頸、胃托、腎托、子宮托、疝氣帶、護膝、睪丸提升帶、健腦藥、藥枕、藥墊、熱敷袋、神奇活力袋等。)

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不能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④治療項目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和組織來源(燒傷患者皮膚移植除外)。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骨髓和移植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移植。

3.肝移植(包括肝切除和再次移植)。

4.斜視矯正。

5 .音樂治療(精神病人除外)、氣功治療、保健營養治療、心理治療(精神病人除外)等治療項目費用。

⑸其他

1.各種不孕癥(妊娠)和性功能障礙的診治費用。

2 .各類教學、科研和臨床驗證的診療項目費用。

3.住院期間收取的其他類型的保險費(如安裝心臟起搏器等各種人工器官植入手術的保險費)以及各種滯納金。

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不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診療項目。

第四部分是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什麽?

答: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所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

十壹、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主要包括哪些?

答: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和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含生活用品、住院交通用品、水電等。,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內)。

十二、統籌基金按什麽標準支付住院床位費?

a:統籌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住院床位費。參保人員住院期間實際床位費低於相應支付標準的,按實際床位費支付;高於相應賠付標準的,按標準賠付,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費賠付。

三級醫院床位費

1.普通病房:43元/天。

2.層流潔凈病房:270元/天。

3.層流潔凈簡易病房:100元/天。

4.ICU: 70元/天。

5.特殊防護病房:70元/天。

(2)二級醫院和壹級醫院住院床位費按上述標準分別減免10%和20%。

十三、哪些是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答: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門診交通費、救護車出診費和擔架員隨救護車出診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煤氣費、冰箱費、公物損壞賠償費、自備風扇費、洗發水和吹風機費。

(3)陪護費、床位費、護理費、洗滌費、門診煎藥費、尿布費。

(四)膳食(包括營養餐和藥膳)。

(五)圖書、期刊、報紙、娛樂活動和其他特殊生活服務收費。

(六)與診療無直接關系的各種費用(如臉盆費、口杯費、餐具和牙科用具費、日常清潔衛生費、衛生塑料袋費、拖鞋費、衛生紙費、大小便設備費、排汙費、裝瓶費等。).

(七)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其他

十三、該辦法何時實施?

答:本辦法自206543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