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中國戰國至秦朝時期對縣令的尊稱。漢景帝改國號為太守,成為壹縣的最高行政長官。除了治理人民、提拔賢人、決定訴訟和起訴叛徒之外,他還可以任命和罷免自己的歷史。
幾代人都沒有改變。南北朝時期,越來越多的州被加入。縣管轄的領土減少了,縣的權力被州刺史奪取了,州縣之間幾乎沒有區別。隋朝初期,該縣被廢棄,由州刺史取代。從此,太守不再是壹個官名,而只是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
明清時期稱為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