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書法字典 - 疫苗法律管理

疫苗法律管理

法律分析:為加強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質量和供應,規範預防接種,促進疫苗產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疫苗管理法。本法所稱疫苗,是指為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流行,用於人體免疫的預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計劃疫苗和非免疫計劃疫苗。國家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壹、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科學監管、社會治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條國家堅持疫苗產品的戰略性和公益性。國家支持疫苗基礎和應用研究,推動疫苗研究和創新,將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究、生產和儲存納入國家戰略。國家制定疫苗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支持疫苗產業發展和結構優化,鼓勵疫苗規模化、集約化生產,不斷提高疫苗生產技術和質量水平。

第五十七條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健全疫苗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並實施疫苗上市後風險管理方案,開展疫苗上市後研究,進壹步確認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對批準疫苗註冊申請時需要進壹步研究的疫苗,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研究;逾期未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證明利大於弊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直至註銷該疫苗的藥品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