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解釋壹下“矛盾”這個詞?
辯證法的基本範疇。事物本身包含著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矛盾又統壹的關系。矛盾壹詞在漢語中最早出現在《韓非子》中,指邏輯不壹致。“矛盾”的拉丁詞,也意味著邏輯不壹致。在古代哲學中,矛盾的概念已經包含了對立統壹的思想。黑格爾在其唯心主義哲學中明確提出了矛盾,即對立統壹。馬克思主義吸收了黑格爾的理性思想,系統地提出了唯物辯證法的對立統壹規律,把矛盾定義為反映事物對立統壹關系的哲學範疇。認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統壹體,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辯證法的矛盾範疇不同於邏輯矛盾,邏輯矛盾是指事物對立統壹的辯證性質及其在人的思維中的反映,而邏輯矛盾是由於違反形式邏輯的規則而產生的邏輯錯誤,是思維混亂的表現。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矛盾統壹關系叫做矛盾。簡而言之,矛盾就是對立統壹。所謂對立,是指矛盾雙方的相互排斥和鬥爭。所謂統壹,是指以下兩種情況:壹是矛盾雙方在壹定條件下相互依存,壹方的存在以另壹方的存在為基礎,雙方處於壹種統壹狀態。第二,矛盾雙方,按照壹定的條件,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轉動。要正確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義,還必須註意:首先,矛盾雙方的對立和統壹總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雙方的對立統壹關系既指事物內部的關系,也指事物之間的關系。第三,不能把哲學辯證矛盾和邏輯矛盾混為壹談。矛盾普遍性原則:矛盾存在於壹切事物之中,貫穿於事物的整個發展過程,即矛盾無處不在,矛盾無時不在。學習矛盾普遍性原理,對我們科學地看問題、做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壹是承認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觀性,敢於承認和揭露矛盾;其次,要善於綜合分析矛盾,堅持二分法,防止片面性。任何事物都包含著既對立又統壹的兩個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兩點,而不是壹點,所以要想真實地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就必須堅持壹分為二的矛盾分析法,對矛盾進行綜合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這壹面,也要看到事物的那壹面,即堅持二分法和兩點論。矛盾是客觀和主觀的對立統壹。矛盾存在於壹切客觀事物中,包括主觀思想。矛盾只有被人的主觀思想所認識,才有價值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