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是指毆打、強迫婦女,使婦女無法反抗;
脅迫是指威脅、恐嚇、對婦女施加精神脅迫或者利用迷信的恐嚇、教養、從屬、權威使婦女不敢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除上述暴力、脅迫手段以外的手段,如利用醉酒、吸毒等手段使婦女意誌模糊或者喪失,在婦女熟睡、重病、受傷、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實施強奸等。
無論犯罪分子采取何種手段,凡明知是患有精神病或精神錯亂(嚴重)的婦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都應以強奸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