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曙》記載,廣()說韓信說:“贈書近使焉。”顏師古註:“八寸為指,近者謂之簡長,或稱長尺。”漢初沒有紙,所以每壹枚印章都被用作信件。文字的長度約為壹尺,因此尺牘和尺牘是漢代“手邊書”的殘余。
《陳晗尊傳》:“主自豪地隱藏他的傳記知識、寫作遠見、善良本性和對他人的慷慨。壹些擅長書法的人經常炫耀他們的書法,因此他們經常被喜歡書法的人珍藏。就書法家本人而言,他極其希望得到受書人的關註和保護。比如晉代的謝安,他壹向擅長書法。雖然王獻之是壹位著名的書法家,但他鄙視王獻之的書法。王獻之曾經用漂亮的書法給謝安寫了壹封信,認為它會被謝安保存下來。沒想到的是,謝安收到信後,在信的背面隨便寫了壹個答案,這讓王獻之非常討厭。雖然晉代已有紙和絲綢,但當時王獻之與謝安有交往。這恐怕還是壹張木簡,謝安可以在背面寫壹封回信。
晉代書法家王羲之有“書願版,工刻,筆鋒精辟”之物,“願版”是祭祀時書願的木塊。由此,可以證明晉朝仍有漢朝的遺風。
傅賢的《紙賦》說:“它不僅是今天代替繩子的契約,而且是造紙的策略,它是壹個東西,它是美麗而珍貴的。.....橄欖很舒服,但如果妳放棄它,它會滾動,彎曲和伸展,它會安靜並表現出來。”自從在紙上寫信以來,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