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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逮捕了壹些人,並通知他們的家人在24小時內送來衣服。這是什麽意思?

被抓,問題可大可小。但考慮到現實情況,通常的情況是被逮捕。

如前所述,拘留有三種: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這裏不考慮“司法拘留”。

即便如此,也有兩種情況:逮捕和刑事拘留。

如果只是壹件事,最多15天就出來了,就算加上懲罰,最長也只有20天。這可以說問題不太大。因為行政拘留本身就是壹種處罰手段。

如果是拘役,壹般是14天,最長是37天。這取決於案件的進展。將在3至6個月後移交,最終處罰將在審判後決定。至於是怎麽回事,妳得咨詢有關部門。刑事拘留不是壹種懲罰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是對嫌疑人的強制控制,但這不是嫌疑人最終應該接受的懲罰。

總之,既然通知送衣服,壹般考慮被拘留。但是我不知道案件的起因,所以我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麽。

但是作為壹個家庭成員,至少妳心裏應該有壹些感覺,對現實中,大多數情況下涉嫌刑事犯罪並面臨刑事處罰,這是相當嚴重的。

這意味著要經常“生活”。

刑事警察部隊是刑事警察部隊的簡稱。顧銘-si,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刑事警察部隊。縣和區公安局有刑警大隊,地級市公安局有刑警支隊,省公安局有刑警總隊,公安部有刑事調查局。

與警察局的警察不同,刑警隊的警察既處理刑事案件,也處理治安案件,還調解民事糾紛。

刑警隊把人帶走了,通知家屬24小時內送衣服。他們去哪裏了?“住”在看守所裏。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監獄統壹發放衣服和被子。留在看守所的嫌疑人自帶衣物。

為什麽有人會被刑警隊逮捕?警察有權隨意抓人嗎?不是這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逃跑的。

(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不要講真實姓名、住址、不明身份。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警不會無緣無故抓人,但只有在以上七種情況下才能抓人。妳需要逮捕令才能逮捕人。被抓的人心裏也應該清楚自己是否踩中了地雷,以及這七種情況中自己觸碰了哪壹顆地雷。家人也不得不懷疑妳的家人是否做過以上七種情況之壹。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且出具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收集犯罪證據。拘留三日以內,最多37日,向檢察院申請逮捕。

刑警抓人的結果基本都是刑事拘留,妳送衣服肯定回不來。過了壹年多才聽到判決。我曾經在我家附近看到過壹張明信片,上面印著許多方塊,每個方塊上都有壹個數字和名稱,比如衛生紙、內衣、襪子、背心等。在家裏,我根據這個準備了壹些東西並把它送了過去。

首先,被刑事警察逮捕的人必須犯有刑事案件。只要出動刑警抓人,刑拘後肯定會判刑。至於刑期長短,要看情節輕重。

這時刑警隊通知家屬送衣服,家屬必須只送過去,否則人在裏面就沒衣服換了。

在刑事拘留期間,警方肯定還沒有結案,家屬肯定不可能詢問情況,因為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會透露案情。因此,我們只能等到警方結案並將其移交檢察院起訴,然後法院決定是否嚴重以及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知道案件是否嚴重。

家屬現在能做的只有等待結果。如果條件允許,他們可以聘請律師。律師可以去看守所見人。家庭成員可以通過律師作為中間人來了解情況。如果案件性質不是特別嚴重,那就不用太擔心。如果案件性質嚴重,那麽家屬應該在法院判決時做好心理準備。

不過從題主目前的情況來看,事情應該比較嚴重,因為畢竟是刑警隊抓人。如果不是重大案件,基本上都是治安大隊或者派出所的民警來抓人。只要出動刑警隊抓人,就壹定是嚴重的刑事案件。因為刑警是那種偵破重大刑事案件的警察。

刑事警察(偵探)小組逮捕了壹些人,並通知他們的家人在24小時內送來衣服。這是什麽意思?

公安機關刑事警察(偵查)隊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壹般來說,公安機關已經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犯罪事實,因此對該人進行了“逮捕”(傳喚)。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24小時訊問(案情重大或者復雜),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於是公安機關通知其家屬送衣服。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15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拘留時間從犯罪嫌疑人到案時起計算。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采取逮捕措施(或者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必須作出“刑事拘留”(或逮捕)或釋放嫌疑人(本案顯然不可能)等強制措施的決定。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傳喚)24小時後,公安機關通知其家屬送衣服,這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已經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或者說公安機關的審判是富有成效的。被“逮捕”(強制傳喚)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或逮捕)。否則“送衣服”就沒必要了。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警察逮捕壹個人後,壹般會將其拘留並關押在看守所。他們將在逮捕該人後的24小時內通知其家人。主要內容是告知嫌疑人的行蹤,並要求其家人給嫌疑人送衣服和生活費。衣服不能有金屬的東西,比如金屬拉鏈或紐扣,所以送衣服時有規定。

再者,被告知送衣服意味著他已經被拘留在看守所。因為看守所提供的衣服不如監獄的好,所以嫌疑人的家人有必要自己提供衣服,以滿足嫌疑人的普通生活需要。當然,也可能因為距離遠而不方便寄送,這可以轉化為提供金錢作為生活費,以滿足普通生活費用的需求。

第三,通常被告知過去送東西的人犯了重大罪行,因此很難在短時間內脫身。因此,收到這樣的通知表明人們犯了重大罪行,這是違法犯罪行為,進入看守所必然是刑事案件。這些都是要處罰的,所以不是三五天,至少是幾個月甚至幾年。

普通拘留,如治安拘留,在半個月以內。這些送衣服不需要通知,但他們會通知家人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家庭成員也可以根據正式規定為其被拘留的親屬申請日用品。警察不會在普通拘留所主動要求家人送日用品。這通常發生在刑事案件中。

刑警解釋說,該案涉及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逮捕了人,並通知其家屬是刑事拘留,他們被拘留在看守所。在案件調查判決結束之前,他們不會決定去哪裏,所以他們在看守所呆了幾個多月,只提供了證明身份的普通衣服,其他衣服由家人自己提供。

所以壹旦被刑警帶走,就意味著涉及刑事案件,衣服也送過來了,這意味著案件基本上已經證明了被捕者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被長期拘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家屬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被刑事拘留時不能見家人,所以他們不必申請見面,但他們可以交出東西或在裏面購買。

也就是我被拘留轉移到看守所了。我去送了壹些運動服,帶鞋帶的褲子,不是牛仔褲,因為扣帶上有金屬物品,我不能帶進去。然後往卡裏充錢,吃喝都要花錢。

意味著他已被刑事拘留。送衣服是為了告訴妳的家人,這個人可能會在裏面呆壹段時間。很難說時間的長短。這取決於他問題的嚴重程度,結果只是等待通知。

人們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並被轉移到相關拘留所。

通知家屬送衣服很人性化。可以送壹些沒有金屬紐扣和金屬拉鏈的衣服和拖鞋,穿脫方便。

家屬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不能探視,但可以通過看守所轉賬生活費購買壹些洗漱用品。

刑警隊帶走了,肯定涉嫌犯罪。是犯罪嫌疑人。通知家人送衣服來,他們會在裏面待壹段時間。

具體案情我不清楚,最好委托律師介入。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要求,那是最好的,但不符合估計的情節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