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是指員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壹般分為三種情況:
用人單位以威脅、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員工本人個人意見,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是指職工離開原工作單位和崗位的勞動法律制度。辭職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員工主動辭職,即員工單方面向所在單位申請辭職;
因員工不勝任崗位工作、試用期後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