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普通話有四個聲調,四個聲調符號是:
第壹聲,(平仄,或平仄,“ˇ”);
第二聲,(升調,或升調,“ˊ”);
第三聲,(上聲,或上聲,“ˇ”);
第四聲,(降調,或稱降調,“ˋ”);
漢語中還有壹種特殊的聲調,叫輕聲,有時也叫五聲,漢語拼音中沒有這種規範。有學者認為“五音”壹詞不準確。輕聲雖然可以區分語義,但通常不被列為漢語“四聲”之壹,因為聲調是正常重讀音節的音高形式。在音高上,輕聲只有音域的特征,聲調也有拱的特征。
每個漢字由壹個音節組成,音節由壹個元音和壹個聲母組成。聲調要標註在元音的上半部分,為了方便可以省略。
漢語拼音中標記聲調的位置規則如下:
如果有兩個元音,第壹個元音是I、U或U,那麽聲調就要標在第二個元音上。在其他情況下,聲調應標記在第壹個元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