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失;有罪:應受責備;責怪妳自己。
②責備;懲罰: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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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ù ù<姓名>了解。從人們身上,從每個人身上。從“各”來說,就是違背人的意願。本義:災難,災難
同義
怪,禍也。——說文
放棄寶藏的人將受到譴責。——《陸春秋》?6?1奢靡的音樂。註意:“疼。"
苦先生,我是唯壹該受責備的人。——賈誼《屈原賦》
再比如:責備(天降禍事之考);妳值得擁有(妳值得擁有是因為妳自己的原因);責備和警告(來自天堂的災難和警告)
過失罪
沒有責備的人善於彌補過失。——“容易?6?1系詞"
為妳所做的承擔責任。——“書?6?1洪範。舒:“怪是通的別稱。"
我應該受到責備。——“詩?6?1瀟雅?6?1日誌記錄"
以示其咎。——諸葛亮的《出師表》
再比如:內疚(罪);
▲虞姬
1.錯,罪:~人怨。~自作自受。
4.邪惡,災難:是的。休~(好壞)不可預測。
3.責備,懲罰:絕不~。貪官必須~。
▲怪gāo
1.傳“高”。指虞舜的賢者,即臯陶。
2.見“怨鼓”。
釋放“責備”
本文主要分析了甲骨文中“怪”字的形態,認為“怪”字的最初形態是從“停”到“人”的認識字,“怪”字的字形表示神靈給人帶來災難。《說文》根據錯改了“怪”字的篆書分析字形,認為“怪”字出自大家。各,相反也”,不真實。
“說文?6?1人部:“怨,禍也。從每個人那裏。他們每個人都是相反的。"段玉裁註:"天火即災,謂壹切坎坷皆從天降於災。《釋文》說:‘怨,疾也。’“瀟雅?6?1伐木說:‘責備太過分了。’《北山》說:‘咎由自取仍是罪。’《錫伯監利》鄭註:“怨是惡。”“盧蘭?6?1奢樂》註:‘怨,禍也。“方言:‘怪,謗。’理解[從每個人那裏]。【各,反也】從各方面表示意思。段玉裁的筆記列舉了古籍中“怪”字的多種用法,但並未深究“怪”字是如何理解的。
甲骨文中的“怪”字主要有兩種形式。第壹個是上下結構,上壹個是倒“停”字,下壹個是人側身造型。第二個是左右結構,構件與第壹個相同,即倒“停”和人側形分別在字形的左右兩側。也就是說,“怪”字的兩種甲骨文形式還沒有“怪”字下面的“口”。徐中書《甲骨文字典》在“怪”的註釋下說:“從人,所知不清。”徐中書認為甲骨文中用“咎”字是“減災之意”。
我們來看看甲骨文中“怪”的用法:
(1)“甄:父乙怨王。”(甲骨文合集2253)
(2)《甄:唯父乙怨女》(《甲骨文合集》6032正面)
(3)“是我的錯:要怪祖逖。”(甲骨文收藏21542)
(4)《吳深圳:無咎。”(甲骨文收藏21952)
上述(1)案中“父乙怨王”的意思是“父乙給王帶來災難”,案(2)的句式與案(1)相同,“祖乙怨”的意思是案(3)中的“祖乙帶來災難”,沒有責怪對象。“怪”在動詞中可作為“災”的意思,在名詞中可作為“禍”的意思。
但是,要理解“怪”字是如何理解的,以及“怪”字的本義是如何以其形式表現出來的,首先要理解“怪”字的成分的確切含義。
甲骨文中的“停”是腳趾形的。“Stop”是“toe”的初始文字。甲骨文構形中“停”的構件意義可以用來表示腳的運動,如“步”、“右”中構件“停”的意義。然而,許多成分“停止”是腳的運動的延伸意義,以表達各種運動意義。
《說文》中把“怪”字的成分的倒“停”字形用作“停”。《說文》:“從後至後。就像壹個身後有兩條腿的人。讀吧。”《說文》中的“止”是甲骨文構形部分的倒“止”形,即“止”的平面朝下。《說文解字》中“若讀之”,說明倒置的“止”與平面取向的“止”讀音相同,但“從後向後”的解釋並不準確。
在甲骨文的上下結構中,“停”可以出現在形狀的上方或下方,“停”的形狀有兩個不同的方向:向上和向下。實際上,甲骨文中的“停”有四種情況。
壹、“停”在上下結構之下,“停”的方向是向上的,如“朱”,甲骨文字形的“停”是向上的,說明實際運動方向是深度方向,[1]即後面的人追前面跑的豬。
其次,“止”在上下結構之下,“止”的方向是向下的,如“麥”。甲骨文形狀為麥粒形,下方是方向向下的“止”,表示形狀上方麥粒的運動。“來”和“麥”是同源詞,“來”的形狀是麥粒形。《說文》中“來”字下,說明形義後說:“天道來,故從行來。”《說文》認為小麥從天而降,保留了古代的傳奇元素。“麥”字形下的“停”字朝下,作用是表示“麥”字上方的構件“來”從天而降的運動。[2]
第三,“止”在上下結構之上,“止”的方向向上,如“先”。甲骨文字形為人形,“止”向上,表示運動方向向上。“第壹”字的意思是死後升天。甲骨文中,“先”作為“前世界”的意思。[3]
第四,“止”在上下結構之上,“止”的方向是向下的,如“個”。甲骨文的下半部分是口,表示祈禱,上半部分是方向向下的“停”,表示運動的方向是自上而下。“格”的意思是祈求人從天而降。[4]
本文討論的“怪”字,屬於上述第四種情況。“怪”字上方的“停”表示運動的方向是自上而下,運動影響的對象是“怪”字下方的人形。“怪”字各成分之間的語義關系是:【施事?]代理(即字形上方的“從”字)【代理內容?對於人(也就是字形下面的圖)來說,很明顯向下運動的發出者,做出了什麽樣的動作,在“怪”字形中並沒有清晰的表現出來。
結合甲骨文和先秦典籍中“咎”字的實際用法,“咎”的字形含義是:(神)降(禍)於人。其中“減災”的“災”是行動的具體內容,根據甲骨文和先秦典籍中“咎”字的實際用法進行補充;而向下運動發起人“神”的補充和還原,則體現了中國原始文化的精神內涵。[5]“神”字常見於甲骨文中。從“神”字的命名可以知道“帝”位於天。在我們的祖先眼中,“神-神-天”同樣具有令人敬畏的性質,因為如果人的行為不符合神的意誌,“神-神-天”就會懲罰人。以下是“帝”“天”造成災害的例子:
(5)《耿旭補·真:齊皇帝下凡》(甲骨文全集10168)“帝降”,即神致大旱。
(6)“天塌了才虧。”(“尚書?6?1多方”)的意思是上天只落這個損失的黑鍋。
(7)“天有亂,我當王。”(《詩經》?6?1優雅?6?1桑柔”)
換句話說,“怪”字包含著災難從上面落下的意思,它上面的確切位置應該是在天上,而按照中國早期的文化觀念,災難的發送者並不是“神-神-天”。這樣,我們就可以把省略號的語義關系表現在“責備”這個詞的表面【代理人?]代理【代理內容?“人”還原為“[神]降[災]於人”。
甲骨文帶“怪”字第二形的左右結構,其構件與第壹形相同,只是倒“停”字和人側形分別在形的左右兩側。從對“怪”字的理解來看,“怪”字甲骨蔔辭第壹形的上下結構是倒“停”字的側形和下側形,應該是“怪”字的初形。第二個形狀的左右結構是甲骨文帶“咎”字形狀的變化,從而弱化了最初形狀中各部分之間反映的天降災異的本義。
然後分析“怪”篆書形式的來源。篆書中的“怪”在周代甲骨文中已經存在。實際上,篆書中的“怪”字形式是在甲骨文“怪”字左右結構的第二種形式“顏”字下面加“口”。在甲骨文中,有壹批上下結構,底部有“口”的字。由於語言起源於嘴,所以下口的意義與言語(如祈禱)有關,而上口則是言語的對象。[6]按照“怪”的本義,“怪”字下面的“口”字,應該是民間用來祈求上帝給人們帶來災難的不幸局面。甲骨文第二種形式的左右結構,原本是“怪”,削弱了“怪”字最初形式的旨趣,後在“於”成分下加“扣”後重新分析為“個”。這樣,《說文》中“從人”的字形分析就令人費解了。
雖然《說文》對“怪”字形狀的解釋是錯誤的,但對“怪”字的解釋仍然是正確的。在先秦典籍中,“咎”主要用作“禍”的意思:
(8)“君子在野,小人當道,民棄之,是天怨。”(“尚書?6?1達)孔《英達疏》:“天道之咎。"
此外,《周易》文字中常見“無咎”二字:
(9)“君子終日勞作,若有猶豫,則銳不可當。”《周易》“幹”三卦中的“無咎”二字,在前面引用的甲骨文的例(四)中已有發現,“無咎”即無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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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
【1】關於漢字上下時對應的空間方向可能是高度方向也可能是深度方向的問題,參見徐山《漢字的方向、位置和筆順》,中國古代學1998,第1期,第25-29頁。
[2]關於“賴”字的討論,參見徐山《雷神崇拜——中國文化探源》,上海三聯書店,1992,73頁。
[3]關於“先”字的討論,參見徐山《漢語源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37-38頁。
[4]關於“個”字的形式和意義問題,同②,第73頁。
[5]關於中國原始文化中雷神崇拜觀念在甲骨文中的反映,同②。
[6]關於甲骨文正文上下結構中“口”字的含義,見③,第33-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