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分為定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1,數量指標,反映總體規模或水平,如人口、產量、耕地面積。
2.質量指標反映整體內在質量,如產品合格率和勞動生產率。
第二,標誌分為質量標誌和數量標誌。
1,質量標誌,如性別、產地等。(只能用文字表達)
2、招牌的數量、人的年齡、身高、工資等。(以數量表示)
關系:
1,指標反映整體,標誌反映單位;
2.表示方法不同(文字或數字);
3.跡象是指標的基礎,指標是跡象的總結,在壹定情況下可以相互轉化。
擴展數據
指示器和標誌之間有四個區別:
第壹,指數顯示整體的特征,而符號顯示整個單位的特征。
第二,指標只反映人口的數量特征,所有指標都可以用數值表示。另壹方面,標誌既有反映整體單位數量特征的產品數量指標,也有反映整體單位質量特征的質量指標。只有數量符號由數值表示,而質量符號由屬性表示。
第三,指標值是通過壹定的匯總得到的,而標記中的數量標記不需要匯總就可以直接得到。
第四,標誌壹般不具備時間、地點等條件,但作為壹個完整的統計指標,必須講時間、講地點、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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