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統治者對公文有明確的規定。秦朝時,上書為奏,下書為使和詔令。漢代有章法、表演法、表現法、議論法四種文體。以下文字分為四類:策劃書、制書、詔令、禁書。魏晉南北朝的公文和前代的大致差不多。隋代公文大多是梁定制的。唐代公文有六種:制、繁、書、令、教、符;還有六個上行公文:表、形、註、開、言、發;平行公文有三種:關、動、沖。
宋代公文繼承了唐代的制度,類型更加復雜。元朝的公文略有變化,如詔令、命令、指示等,並增加了壹些新的文體,如行動、請願等。
所以給皇帝的詔書叫詔書,給皇太後或皇後的詔書或指示叫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