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抄多少算體罰,應該是針對懲罰造成的傷害,但抄幾百遍、幾千遍就壹定算變相體罰。體罰是指通過懲罰人來懲罰或教育人的行為,特別是造成痛苦。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師)懲罰兒童的身體使用,其嚴重程度從拍打手掌到打屁股不等。如何定義體罰:1。體罰必須是懲罰,不是為了懲罰,不是體罰,比如體育課和定期考試時跑步熱身。2.體罰必須是身體上的,不是身體上的,不是體罰,比如口頭羞辱和罰款。3.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如果妳不創造這兩種痛苦的懲罰就不是體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三)品行惡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