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教師的方式如下:
(1)可以收集證據,如錄音、照片、日記、現場證人證言等。,並用證據或證詞向校領導反映情況;
(2)如果學校的處理結果讓當事人不滿意,也可以拿著證據向當地教育局舉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辦好師範教育,采取措施鼓勵優秀青年進入各級師範學校學習。各級教師進修學校承擔著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非師範學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
各級師範學校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
第十七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平等的原則,學校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申報教師的條件是什麽?
1,實名舉報;
2.有圖片和真相,有照片、錄像、錄音、文字材料等證據;
3.投訴是合理的;
4、留下投訴、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證據和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