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合同中往往有兩個主體――買方和賣方。Vendor在大多數字典裏是“賣主”的意思,但在房地產合同裏是“賣方”的意思;而買方也被稱為買方。
2.代理人
3.對價:合同價格/金額-(買方為獲得房屋所有權向賣方支付的價格或金額。)
4.定金:定金就是我們所說的“定金”,由買家支付。在澳洲,房產買賣合同定金壹般為房產合同價的10%,買賣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低於房價的10%。此外,向發展商購買計劃外的爛尾樓時,壹般需要10%的訂金。10%的定金並沒有直接付給開發商,而是交給了壹個律師管理的基金會。新房竣工時,如果買方不違約,基金會也要付給買方壹定的利息。
5.開發者:開發者
6.市政費率:市政管理費
7.產權證:房產證——房產證主要是顯示房產的位置,現在的權屬,房產證的卷/號。房產證還會記載地役權地役權(對不動產使用權的限制)、抵押債權或者第三人對不動產擁有的債權等內容。房產證原件由政府土地所有權辦公室保管,復印件由房產所有人或抵押債權人抵押權人保管,如銀行等貸款機構。房產每轉手壹次,房產證上都會記錄新的產權人的相關信息。
8.地役權:地役權是指他人因特殊原因有權使用妳的財產,或者妳自己的部分財產可能受到限制。前者,如果鄰居沒有自己的通路,那麽他就有權利用妳的土地來接入自己的財產;後者,比如妳在自己的財產中的行為,會受到壹定的限制。如果妳在自己的院子裏新建建築或其他設施,妳不能阻止鄰居采光或影響他們的視線。
9.抵押:抵押債權或不動產上第三方(如銀行等貸款機構)擁有的債權
10.土地所有權辦公室:政府房地產辦公室。
11.結算日:房產交付日——房產所有權從賣方賣方轉移到買方買方的日期。該日期主要是確定新業主開始繳納各種費用的起始日期,如市政管理費和土地稅。
12.計劃外:樓花
13.土地稅:土地稅
14.違約:不依法履行,當事人違約不履行會使其承擔壹定的法律後果。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償還債務或者利息的,銀行等債權人可以依法拍賣債務人的財產。
15.產權負擔:不動產留置權——即阻止妳使用或轉讓不動產的壹切障礙或阻礙,如地役權、抵押債務、租賃契約等。購買房產時,壹定要搞清楚該房產是否有產權負擔留置權。
16.動產:顧名思義,就是可以從不動產中分離出來,由出賣人帶走的東西,比如家具、燈具、窗簾等。在房產交易過程中,如果想讓這些東西留下來,可以通過買賣雙方協商後寫進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聲明,賣方將有權帶走所有動產。
17.租賃:租賃
18.固定物:很明顯,它是與不動產固定在壹起的東西,除非不動產被破壞,否則不能帶走。固定物壹般包括嵌入式洗碗機、連接房間的衣櫃等。當固定裝置與房地產壹起出售時,應在合同中附上固定裝置清單,以防發生糾紛。
19.調整是指買賣雙方的費用分攤,比如政府費用、水費等。
20.分配地(從壹大片土地中分割出來的壹小塊土地)
21.分期償還期
22.評估價值評估價值(指申請貸款時房屋的評估價值)
23.拍賣拍賣
24.法人團體或業主法團是業主的法人團體,負責管理和維護公共區域。
25.違約
26.過渡性融資短期的過渡性貸款,利率很高,通常在買方等著賣掉原來的房子,錢不夠的時候使用。
27.建築法規建築規範
28.買方代言人或買方代理人。
29..資本收益稅
30.“警告”是對財產有合法權益的人的聲明,確保財產在沒有通知他們的情況下不能出售。
31.空倉由買方負責。
32.產權證書產權證書
33.集群產權證
34.傭金傭金
35.共同財產歸公眾所有,階層所有權歸公眾所有。
36.小區產權小區產權類似於層產權,不同的是開發需要遵循整體風格和設計。
37.公司產權股,多戶公寓樓,層產權樓。
38.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的第壹份合同。
39.銷售合同的合同或協議
40.辦理房地產轉讓的人。
41.財產轉讓
42.冷卻期
43.(關於土地和房地產使用的)契約
44.臨時保單封面
45.資產折舊
46.支出(郵費、電話費、印花稅、更名費、政府費用等。)應付。
47.貸款賬戶管理費
48.提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