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藝術作品的復制是版權法的壹個概念,它幾乎可以與復制相提並論。我國《著作權法》曾將抄襲視為復制的壹種方式。作為臨摹畫,雖然它在視覺上與原畫幾乎沒有區別,臨摹不同於機械臨摹,而是人工臨摹,因此臨摹畫有時可以視為原畫的演繹作品。
如果壹幅復制的畫被標記為復制品,那只是壹種復制行為,但將復制的畫作為真畫出售則是偽造或假冒,這不僅是非法復制,而且是假冒作者。但是,壹幅臨摹的畫沒有被標記為臨摹,臨摹者聲稱自己是這幅畫的作者,這就是抄襲或剽竊。
在權利產生階段,雖然我國著作權采取自動取得原則,即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產生,但為了更好地維護原創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原創者向有關部門進行著作權登記。這有助於解決因版權歸屬而引發的版權糾紛,為解決版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在維權階段,原創者可以對侵犯其私權的行為采取自助救濟,即與侵權人私下和解,也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公力救濟,即采取法律措施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如果原創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進行商業創作,確實構成侵權。當然,前提是版權人沒有公開版權。
如果不抄襲原作或直接修改原作,而是作為參考進行研究,則不構成侵權,而是壹種普通的學習行為。關於這壹點,可以參考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當然,直接將未發布的照片P在背景中是完全侵權的。
妳說的場景、人物、臺詞、動作等的借用。實際上進入了另壹個類別並由同壹個人創建。在版權所有者的許可下進行創作是可行的,否則不會有很多同人產品。原著中的‘玩梗’也是如此,但有壹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