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是與小寫數字發音相同的單詞。請勿使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羊毛、另壹個(或零)來填寫,並且不要創建簡體字。如果在數字的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和圓,也應該接受。
大寫規則:
1,中文金額用字數表示為“元”,在“元”之後,應寫“整”字(或“正”),在“角”之後,可以不用。
2.在漢語中,“人民幣”壹詞應標在大寫金額數之前,大寫金額數有“分”,而“分”之後不應寫“整”(或“正”)字。
3.在中文中,“人民幣”壹詞應標在大寫金額數之前,而“人民幣”壹詞應緊接在大寫金額數之後填寫,不得留空。如果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則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固定的“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