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居”是壹等常用漢字(常用字)。這個字最早出現在商代甲骨文和商代金文中,其古字形看起來像雙手持鼎。“居”字的本義是指“提供食物和酒”,也指食物和酒。後來,“提供食物和飲料”延伸到準備,如:有,有。
這就引申為“完成”。從完成式的意義到副詞,表示完全、完整、完全的意思,可以修飾動詞。“具”壹詞從其本義延伸到“物品和工具”,如餐具和炊具。“居”字也用作棺材、屍體等的量詞。
二、近義辨析:在古代,這兩個詞有不同的讀音和含義。當用作動詞時,“居”的意思是準備好,例如,有士兵和戰車。“所有”是指在壹起,比如和它在壹起。當用作副詞時,“居”指對象的範圍,這意味著壹個人處理了所有事情。
“居”是指主體的範圍,意思是兩個以上的人做同壹件事。《項羽本紀》記載:“項伯乃夜馳配公之軍,與張亮私會,有話要說。他想叫張亮和他壹起去,說:“不要因他而死。”“其中,“講故事”意味著講述壹切(張亮)。
“都去”是壹起離開的意思,“都死”是壹起死的意思。在現代,副詞“居”已經很少使用了。副詞“舉”含義模糊,表示“全、都”,指主語的範圍,如:兩敗俱傷,萬籟俱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