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基本筆畫組成的部件獨立書寫。如:“壹、二”(1畫)、“人、數”(2畫)、“口、山”(3畫)、“手、車”(4畫)。
(2)由壹個部件和若幹筆畫組成。如:“玉、刃、泰、龍、藺”等。
(3)雖然有幾個部分,但是因為筆畫的連貫性已經失去了獨立性,所以形成了壹個獨立的整體。如:“出、弦、果、內、蘇”。
說所有能做偏旁部首的字都是monograms是不對的。偏旁部首中的字大部分是單個字,但也有壹部分是組合字。比如“鼻(知)、穴(知)、舌(知)、齒(形聲字)、香(知)、麻(知)、黑(知)、鼻(形聲字)”都是可以做偏旁的字,但都是組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