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更多答案:crimaster犯罪大師解答大全
邪念答案解析
案例介紹
美國時間10月29日2021 13: 26,紐約警察局接到YK酒店的報告,稱在A504和A502房間同時發現兩具屍體。13: 37,警察趕到現場並將其封鎖。分成兩組警察分別調查這兩起案件。檢查每層樓的窗戶和墻壁上是否沒有攀爬滑道留下的痕跡。考慮到兇手很可能還在這家酒店,沒有逃脫,警方鎖定了以下幾名嫌疑人。由於案件的嚴重影響和復雜性,美國警方決定披露壹些線索,並向世界各地的偵探尋求協助。
走廊示意圖
酒店內部結構
死者:傑西卡·齊(第壹名死者)和布朗(第二名死者)
嫌疑人:傑西卡·齊(已故)、柯蒂斯·恩(記者)、安塞爾和他的妻子、溫迪·克裏(學生)和斯沃達林(模特)。
黑仔:溫迪·克裏(學生)
答案分析:
經過長時間的地毯式搜索,警方終於在迪亞森林的壹棵樹下發現了壹枚可疑的空殼。緊接著,嫌疑人的所有房間都被搜查了壹遍。最後,在溫迪·克裏的床板上發現了卡住的手槍。相比較而言,兩者的匹配度是壹致的。後來我查看了溫迪·克裏變聲器的使用記錄,發現使用時間是在兩位死者去世之前。然後我開始痕跡推理,立即逮捕了他們。經過長時間的審訊,溫迪·克裏終於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本案的重點應該是A502和A504案件之間的聯系,兩起案件需要考慮兇手是否為同壹人以及是否存在死者A殺害死者b的兩種假設。以及現場重組和操縱還原,兩起案件需要分別重建現場,考慮案件的順序。
犯罪嫌疑人入住酒店的時間順序如下:安塞爾住在A503房間,溫迪·克裏住在A506房間,斯沃達利辛住在A505房間,伊麗莎白·尹住在A501房間,柯蒂斯·恩住在A502房間。
在閱讀了每個嫌疑人的信息並按順序出現後,我回到案件並思考突破口,以及A502和A504案件的關聯性。
對於A504房間的赤腳腳印,我們可以先根據腳印集合公式和相關系數計算出腳印對應的高度。確定系數是非常重要的。根據線索,死者死前接到壹個標記為NY-2的電話,然後上樓。能指導女按摩師的人除了老板就是顧客。根據表中的數據不難推斷出NY-2中的NY是紐約的縮寫,客戶來自紐約,而2可以推斷為死者的號碼以區分不同的客戶,從而將其代入紐約州數據6.923。
計算:26 cmx6.923 = 179.998cm
死者身高為176cm。顯然,腳印不是死者留下的,但推測是在11: 30左右給死者打電話的人留下的。現場的門鎖上沒有提取到指紋。浴室門鎖上明顯的擦拭痕跡表明現場被故意清理過。兩個紅酒杯裏都裝著紅酒,壹系列線索表明事發前房間裏有兩個人。屍體表面呈鮮紅色,有屍斑,耳垂、耳廓呈粉紅色,嘴唇發紺,這是氰化物中毒的反應現象,帶有指紋的紅酒杯中毒。自殺和事故無法清理,現場無法清理。這是壹起兇殺案。
A504房間的客廳裏有按摩師傑西卡·奇的聯系電話。布朗的手機裏有壹個標記為acissej的未知電話號碼。Acissej是反過來的傑西卡,傑西卡。傑西卡·奇的電話記錄NY-2可能指的是紐約的客戶布朗。
綜上所述,這兩起案件是有關聯的,而且有兩種情況:
1.死人殺死死人
2.兩起獨立的案件,或同壹兇手犯下的壹系列罪行,可以斷定這兩起案件是有關聯的。現在想想是否存在死者殺死死者的情況:
首先,我們可以排除傑西卡·奇殺死布朗的可能性,因為布朗的死亡時間是在12: 00左右,而傑西卡·奇的死亡時間是在11: 40左右推斷出來的,所以我們排除了這種可能性。
接下來,考慮布朗殺害傑西卡·齊:布朗可能知道他的妻子安排偵探調查她的私事,因此通過殺死傑西卡·齊來殺死她是可行的。所以在入住酒店後,我在11: 30打電話給樓上的傑西卡·奇,用壞了的門鎖在A504房間毒死了傑西卡·奇,並把屍體搬到了A504浴室的浴缸裏。建立了方法。
但這條線索鏈無法支持這壹推斷。現場有壹個26厘米長的腳印,對應兇手的身高約為180厘米,而布朗的身高只有173厘米。和傑西卡·奇壹起進入A504的人不是布朗,沒必要把傑西卡·奇脫光了給她下毒,所以排除了。在排除死者殺害死者的特殊情況後,考慮這兩起案件是兩起獨立案件還是同壹兇手的系列犯罪。烏托邦理論很難排除,因此轉向突破口,利用線索重建犯罪現場。A504傑西卡·齊案犯罪現場的重建:
客廳的桌子上有兩杯紅酒,其中壹杯有毒,已經所剩無幾。傑西卡的指紋留在杯子裏,另壹個是無毒的,沒有手指。據推測,案發現場有兩個人,死者在客廳喝了有毒的紅酒後死亡。
傑西卡·齊的裸體被發現在浴室的浴缸裏,浴室的門鎖上有擦拭痕跡。在現場提取到壹個可疑的腳印。據推測,兇手作案成功後,將屍體扔進浴缸,並脫掉了傑西卡·齊的衣服。之後,他處理了現場並擦拭了指紋,但留下了腳印。
所以在11: 30,傑西卡·奇收到了壹條標記為NY-2的信息,並來到A504與NY-2見面。之後,他們在客廳喝了紅酒,傑西卡·奇喝了有毒的紅酒後氰化物中毒死亡。之後,NY-2在浴缸裏處理了傑西卡·齊的屍體,脫下傑西卡·齊的衣服,擦掉她的指紋後逃離了現場。
A502布朗案犯罪現場重建;
死者死在臥室裏,死因是被人用槍射殺,子彈從背後擊中心臟,導致死亡。屍體被發現時,全身赤裸,穿著浴褲。據推測,案發時布朗正在臥室裏,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從背後被擊中。
在客廳和臥室發現了兩組腳印,其中只有壹組是在浴室發現的。據推測,案發現場有兩個人,兇手在客廳和臥室都有活動。
客廳裏有壹張明信片,上面有傑西卡·奇的按摩師的聯系電話。只檢測到了布朗的指紋,在臥室裏發現了兩組赤腳腳印。此外,布朗經常出入YK酒店,手機中有壹個標記為acissej的電話號碼。結合死者的狀態推測,事發前,死者去客廳打電話給Jessica Qi要求按摩服務,隨後有人代替Jessica Qi來到A502。布朗脫下襯衫,他們赤腳走進臥室。
床單上沾有大量播散的血跡,床枕壹側有飛濺的血跡,另壹側沒有血跡,但有洞狀穿透和燒灼痕跡。據推測,兩人進入臥室後,布朗躺在床上,兇手利用布朗松懈的狀態用枕頭抵住槍口,朝布朗的心臟開槍。布朗奮力掙紮,但他被當場擊斃。
床頭櫃上有壹灘血跡,中間有壹塊正方形的空白,長23.8厘米,寬19.3厘米。濺出來的血下面中間部分沒有血,說明當時床頭櫃上放了東西。據推測,案發時,床頭櫃上有壹件物品,後來被兇手回收了。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線索:事發前,死者去客廳給傑西卡·齊打電話要求服務,然後有人代替傑西卡·齊來到A502。布朗脫下外套,他們光著腳走進臥室。布朗躺在床上,兇手利用布朗的松弛狀態,在床上放了壹個枕頭抵著槍,朝布朗的心臟開槍。兇手收回放在床頭櫃上的物品後離開了現場。
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確定兇手的性別:不可能是壹個可以光著腳穿著Jeanblanc脫下外套進入臥室的男人,所以槍殺布朗的兇手是壹個女人。排除A501中的柯蒂斯和A503中的安塞爾。
同時,它還可以將兩起案件串聯起來:在傑西卡·奇的案件中,傑西卡·奇的衣服不見了,兇手偷走了傑西卡·奇的按摩師的衣服。在布朗的案件中,布朗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槍殺。唯壹合理的解釋是兇手殺害了傑西卡·齊,並假裝成按摩師而不是傑西卡·齊。這是壹系列案件,而不是不同兇手的兩起案件。
由此,我們可以畫出兇手的畫像:女性,身高約180cm,可以冒充男性聲音騙取傑西卡·奇。只有A505的溫迪·克裏符合要求。
事件發生後
經調查,現場的赤腳腳印與溫迪·克裏的腳印壹致。死者Jessica Qi的手槍和手機在她家的床上被發現。至此,這兩起案件被合並並送交州司法機關審理。後來,溫迪·克裏交代了她詳細的殺人過程。
經過幾個月的蹲守,溫迪·克裏發現布朗經常出入YK酒店,並與傑西卡·奇關系密切。案發當天,布朗入住YK酒店的時間是10: 00,溫迪·凱瑞入住的時間是10: 12。10: 65438+(當時傑西卡·奇給了壹張紙條,NY-2,NY-1是棕色的)。根據之前監聽布朗通話服務的時間習慣,在11: 30,溫迪·克裏用壞了的門鎖把傑西卡·琪叫進了A504。當傑西卡·奇來到A504時,她看到了溫迪·克裏。溫迪·克裏告訴傑西卡·奇,她只是壹名助理,老板正在A505洗澡。之後,傑西卡·齊因為各種原因被穩定下來。傑西卡·齊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喝了有毒的紅酒後倒地身亡(倒地的聲音驚動了在A503房間睡覺的伊麗莎白·尹)。之後,溫迪·克裏脫下傑西卡·齊的按摩師工作服,將她的屍體搬進浴缸擦拭指紋。11: 40,傑西卡·奇的手機收到了NY-1的呼叫服務,該服務為棕色。這時,時機已經成熟。溫迪·克裏穿上按摩師的工作服,來到布朗的房間A502。起初,布朗發現她自己不叫傑西卡·齊,但她對溫迪·克裏的美貌沒有太多懷疑。在贏得布朗的信任後,他們去了臥室。當時放在床頭櫃上的物品正是溫迪·克裏脫下的整疊衣服(按摩師的工作服)。因為枕頭是消音的(槍本身也有消音功能),血被擋住了,溫迪·克裏沒有沾上血,鄰居們也沒有聽到槍聲。在穿上浴袍後,她拿走了放在床頭櫃上的按摩師工作服,找到了回收的子彈殼,並將其用力扔進了窗外的森林中,然後離開了現場,回到了A505房間。回到房間後,帶血的按摩師的工作服和浴袍將被切成碎片(以防止觸發火災警報)並在臉盆中銷毀以銷毀證據。當被問及為什麽不打暈傑西卡·奇時,溫迪·克裏表示,傑西卡·奇已經知道了她的外貌和性別,如果她不殺了她,傑西卡·奇醒來後遲早會暴露她的罪行。在動機方面,溫迪·克裏透露,她的前男友生前曾與布朗壹起努力工作,但被布朗陷害而死。她在為她的男朋友報仇。
經調查,A501房間的住戶柯蒂斯·恩是壹名挖掘新聞的記者,當時正在調查和揭露壹起軍火走私的黑幕。A503房間的居民伊麗莎白·尹(Elizabeth Yin)確實來紐約尋找伴侶,但她受到伊麗莎白·尹父親的幹擾,因為她十年前私奔了。A506房間的居民斯沃達斯林確實與壹名網友見面,但這名網友不是溫迪·克裏。經過比對,名單上的人確實是網友的聯系方式。
最終,州最高法院認定溫迪·克裏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她終身監禁。